失信被執行人有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2017-07-14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失信被執行人有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