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中的房產如何辦理過戶
2017-03-17
根據物權法《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因此要么抵押權人同意要么你代為清償債務,否則相關房產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那么抵押中的房產如何辦理過戶呢?中億行金融詳細為大家介紹:
方法一: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后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后,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方法二: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于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征求銀行的同意。
1、若銀行能夠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出房產證,然后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相關房產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2、若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一進行過戶。先向銀行贖房,即先將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自己資金不夠,可請擔保公司為你贖房,贖房后可過戶。
方法三:贖房。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后把余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后辦理過戶登記,之后再由賣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方法四:我國法律不支持簽協議過戶。若是買賣雙方覺得這種方法不好,可以找靠譜的中介公司辦理。買賣雙方需要先支付一定的手續費讓中介墊資進行解貸,賣方拿到房產證,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買方再進行按揭還中介公司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