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轉公貸款辦理條件和流程
2016-12-18
商轉公貸款,是指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辦理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限為住宅,下同)、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還清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且具備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條件的,以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含公積金組合貸款)部分或者全部償還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活動。
辦理商轉公貸款需先持相關資料申請,初審通過后辦理貸款各項手續,中心批準后同銀行簽定借款合同,隨后貸款將打入指定的還款賬戶中。因個人情況不同,來中心辦理手續的次數也不同,若符合條件且手續齊全,大概需要來中心2-3次即可辦理完畢。
辦理商轉公貸款需應具備以下6個條件:
1.在當地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
2.轉貸業務只接受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請。
3.申請人需向銀行確定,其購房貸款尚未結清,同時向銀行提出提前結清貸款的申請。一旦銀行同意,就能辦理接下來的業務。
4.申請人要保證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并無逾期行為。
5.申請商轉公時,確保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之前申請人沒有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6.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應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和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內,才能被受理。而商轉公的貸款利率則是按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現行貸款利率來執行的。
商轉公貸款辦理需準備的資料: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商業貸款《借款合同》、最近三個月償還商業貸款還款記錄、商業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證明原件一份;
3.經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房屋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貸款發放后需提供商業貸款結清證明原件一份。
注意事項:
原商業貸款必須正常還款1年以上,并無逾期還款記錄
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必須自提取之日起繼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辦理轉公積金貸款的房屋,必須是已在市資金中心進行了登記備案的正規、合法的住宅開發項目
辦理轉公積金貸款必須征得原商業貸款銀行的同意;
房屋產權屬共有的,產權共有人應出具同意抵的證明并辦理公證
轉貸借款人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和房產合法權屬公證書